开标时间:2008-5-26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为3177797元;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6月,总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为主办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
3.6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至2008年5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200元。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9时0分(北京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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