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如不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允许于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其他方式的联合体则不接受报名;
4、设计单位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5、拟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设计单位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或结构执业资格;
6、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
7、报名前单位及设计总负责人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完成IC卡手续;(如若组成联合体报名,则报名前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完成相关联合体IC卡手续。)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9、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2、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注:“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或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设计项目(不能是单体建筑,必须是群体建筑工程);“近三年”是指2004年12月1日至今。
八、资格符合性审查及择优条件
1、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进行投标的资格预审,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为报名条件。
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8家时,则以评分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8家正式投标单位。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超过8家但多于5家(含5家)时,则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单位。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5家时,则重新接受报名及进行资格预审。
九、报名时报送的资审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格式2、封面;
3、资格预审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5、资格预审审查表;
6、资格审查申请递交信(原件);
7、联合体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9、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10、企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证书的种类、级别以及证书规定允许承接任务的范围;(原件核对);
11、《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原件核对);
12、提供设计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住宅小区设计业绩经验及获奖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情况等)(原件核对);
13、拟派的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建筑或结构注册执业资格证、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核对);
14、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及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核对);
15、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设备、应用软件的证明材料;
16、满足“报名条件”第8至12点要求的说明;
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审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以中文编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人于每页签名,编制流水页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正本、一副本,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递交,并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中标人的确定和投标补偿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个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勘察设计中标人,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2、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如具备本地区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则为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的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具备,则设计咨询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同给予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都不具备本地区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则在余下的排名4~8名的方案设计单位综合选定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如本次投标的8家设计单位均不具备本地区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则设计咨询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招标人分别给予除勘察设计中标人外的中标候选人费用补偿,补偿后,招标人及中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本项目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及成果,补偿方案如下:
第二至三名各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2万元;
第四至八名各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0.5万元,方案补偿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5、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向经专家评审符合设计深度要求且排名为2至8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直接支付。
6、本项目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7、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费按经南沙财局审定的工程概算的0.36%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