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的相关专业为:工民建、建筑)。
3、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员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且在开标当天未被锁定的人员中选取。
4、企业近3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工程总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公共建筑工程)。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8年 5 月6日~2008年5 月12日下午5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2008年 5 月6 日~2008年5 月12日下午5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08年5 月 12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的资格证书;《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如果是联合体单位(只能一个投标主体联合一个投标成员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则联合体主体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等证明材料。
3、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递交时间:2008年 5 月 26 日 上午 8 时30分至 9 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