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安居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 2.2结构类型:七层砖混结构 2.3总建筑面积:19177.9平方米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建设街北端,五新路以西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6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 2.7招标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资金来源: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到位。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6、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至5月 20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并同时在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