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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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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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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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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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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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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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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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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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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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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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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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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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J-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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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化电瓷厂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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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2.53
(53.5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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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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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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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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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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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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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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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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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J-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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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头村居民安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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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87
(10.9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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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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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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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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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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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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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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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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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至成交之日起壹周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上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壹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31日16时前,到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31日16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须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08年7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24日9时至2008年8月5日16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