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及竟买保证金、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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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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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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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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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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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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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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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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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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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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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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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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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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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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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J20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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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玉明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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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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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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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建函(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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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1.1,多层≤2.4,高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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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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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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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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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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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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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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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两个地块属整体规划,为了项目完整实施,两个地块需同时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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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J20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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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玉明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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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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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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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建函(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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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1.1,多层≤2.4,高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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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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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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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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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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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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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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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交易时间为:2008年7月23至2008年8月1日上午11:00止(节假日照常上班)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竟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的索购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7月22日(节假日照常上班),索购挂牌交易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1、时间:2008年7月23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下午17:00时止(节假日照常上班);
3、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发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提交资料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于7月31日前汇入嵩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六、竞得人的确定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于2008年7月22日至7月31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4、在挂牌交易期限截至时,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七、其它事项
1、该宗地用途只能作为按规划设定的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转让该项目用地;
2、竞得者必须当场与国土资源局及土地储备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的时间缴纳清成交价的全部土地价款;
3、成交价款不含契税;